判決書指出,陸籍陳女與台籍洪男是夫妻關係(已離異),陳女得知林姓閨蜜有意來台,把對方想法告知洪男,洪男轉告同母異父的金姓胞弟,要讓林女以假結婚方式前來,金男同意後,2013年1月22日前往中國與林女見面,隔天就到福建省福州市民政菊、公證處領證登記,我方海基會也在同年3月15日核發結婚證明。
同年3月18日金男填妥申請書,以雙方團聚名義向移民署台南市第二服務站取得台灣入出境許可證,同年6月林女藉此來台,並到南市的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此後7年間多次往返兩地,但林女並未與金男同居,而是隻身北上工作,並支付金男10萬元人頭費,並按月補貼3000元,到事件曝光時金男已拿了林女共25萬元。
林女因逾期居留,與金男到移民署台南專勤隊報到,戳破假結婚一事,林女後來下落不明遭通緝,金男、陳女都遭起訴,金男被判1年8月、緩刑3年,25萬須沒收,而陳女表示僅是為了幫助閨蜜林女,並未收受任何金錢餽贈,法官認為她單純幫忙仲介,無營利意圖、為幫助犯,依規定減刑,判處6月、緩刑2年,可上訴。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王子糗了!邱勝翊認付閃兵集團33萬 找「血壓槍手」造假病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