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隊員林庭宇獲報前往處理,一到現場只見三根被撞倒的導桿,所幸事發當時沒有行人經過,沒有造成傷亡,警方調閱現場可用的影像來源,一一過濾下便鎖定一輛黑色小貨車。
警方通知50歲許姓男駕駛到案說明,他表示,轉彎時沒掌握好距離才會壓到人行道旁的回復式導桿,但因當下趕著去工作地點,在確認無人受傷後就離開現場,許男也承諾會負起後續公物毀損的賠償責任。
許男同時也被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舉發許男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之行為,並依法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台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務必留在現場並撥打110報警處理,切勿因誤判情況、認為事故不嚴重,或以為可交由保險或公司處理而逕自離開,以免衍生更嚴重的法律責任,影響自身權益與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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