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主嫌彭姓女子從2023年10月起,找來徐男等9名同夥組成醫美犯罪組織。為躲避查緝,該集團不在固定地點開業,先後在新北市新店寶橋路、台北市林森北路及高雄市左營區博愛二路等地在大樓內承租樓層成立醫美工作室。集團成員簡男、廖女、楊女、蘇女及蔡男等5人負責在FB、IG等社群平台投放廣告,網路行銷,以遠低於市價的行情吸引愛美女性上門。
檢警調查,該醫美詐騙集團多從中國輸入肉毒桿菌、玻尿酸等樣品,還購入仿冒的「海芙音波」、「索夫波」、「酷塑」冷凍融脂機等醫療器材。
2024年10月間,橋檢接獲檢舉,指揮刑事局智財大隊以及高雄和台南警方兵分多路搜索,將彭姓女子和徐姓男子等6人帶回偵訊。
檢警偵訊時,發現彭女根本不具醫師資格,卻對患者謊稱施作療程者具備合法執照,且工作室的藥品、儀器都是合法輸入,統計工作室成立一年間,就賺入近千萬元。
當時橋檢偵辦時,彭女一度收押禁見後來才獲交保,檢方歷經1年半偵辦,認定彭女等人非法執行醫療業務,且彭主導整起犯罪,另依組織犯罪條例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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