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賑工冒名繼續工作?3年多A60多萬 北市公燈處女技工也遭殃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北市疑因家境清寒的女子陳小菊,在公園路燈工程處擔任代賑工10餘年,直到2022年申請期限屆滿無法繼續「以工代賑」,竟冒用友人周琳名義申請繼續工作至今,3年多來共冒名領了60多萬元薪資,而負責該業務的北市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女技工則疑似放水讓陳小菊繼續工作,檢廉今天兵分5路搜索陳姓女技工、陳小菊及周琳等住處及辦公室,並約談3人到案。
北市府依據《社會救助法》、《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台北市市民以工代賑輔導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只要在北市列冊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民眾,年齡在16歲至65歲的民眾,都可向台北市政府申請以工代賑,從事工作領取薪水。
檢廉查出,陳小菊家境清寒,自2011年間起申請北市府的代賑工,負責北市公園清掃工作,每月可領取微薄的薪資,直到2022年間,她的擔任代賑工的期限屆滿,資格因此被註銷。據悉,陳女疑為維持家計,於是向具有申請代賑工資格的朋友周琳,在周女知情下,以周女名義填寫申報表申請以工代賑,繼續擔任代賑工至今。
政風人員獲報得知陳小菊冒名繼續擔任代賑工,負責審查以工代賑業務的公燈處陳姓女技士,明知陳女是冒名申請代賑工,卻疑似放水讓陳女繼續擔任代賑工至今3年多,涉嫌圖利陳女60多萬元,於是報請廉政署偵辦。北檢今天指揮廉政署持法院搜索票,搜索陳姓女技工、陳小菊、周琳等3人住居所及辦公位置等5處,並約談3人,全案已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刑法》偽造文書罪方向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