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依據《社會救助法》、《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台北市市民以工代賑輔導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只要在北市列冊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民眾,年齡在16歲至65歲的民眾,都可向台北市政府申請以工代賑,從事工作領取薪水。
檢廉查出,陳小菊家境清寒,自2011年間起申請北市府的代賑工,負責北市公園清掃工作,每月可領取微薄的薪資,直到2022年間,她的擔任代賑工的期限屆滿,資格因此被註銷。據悉,陳女疑為維持家計,於是向具有申請代賑工資格的朋友周琳,在周女知情下,以周女名義填寫申報表申請以工代賑,繼續擔任代賑工至今。
政風人員獲報得知陳小菊冒名繼續擔任代賑工,負責審查以工代賑業務的公燈處陳姓女技士,明知陳女是冒名申請代賑工,卻疑似放水讓陳女繼續擔任代賑工至今3年多,涉嫌圖利陳女60多萬元,於是報請廉政署偵辦。北檢今天指揮廉政署持法院搜索票,搜索陳姓女技工、陳小菊、周琳等3人住居所及辦公位置等5處,並約談3人,全案已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刑法》偽造文書罪方向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