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傷害致死案緣於屏東縣萬巒鄉的阮姓與林姓少年,因感情問題遭林姓男子毆打,阮姓少年於是找周姓成年友人哭訴,周男於是跳出來約林男出來,並找阮姓、林姓少年等18人,林男則找了包姓男子等等8人,雙方各自帶棍棒、鐵條等約在陸軍萬金營區前方談判。
雙方最後談判破裂而持棍棒互毆,爆發激烈衝突,包男在混戰中被打到重傷,送醫5天後仍不治身亡,由於當天參與亂鬥的少年都說不清楚是誰動手痛打包男,8個月後,卻有5名在場少年以相片指認是劉正富毆打包男致死,劉男因此於2013年被依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定讞,入獄服刑4年後獲假釋出獄,他為了平反洗刷冤屈,在冤獄平反協會律師團協助下聲請再審。
檢察總長經過3次聲請再審後,高雄高分院於2018年裁定再審,果然,再審於2019年6月判決劉無罪,但檢察官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再審更一審逆轉改判劉正富有罪,判決8年4月徒刑,上訴後又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再審更一審仍改判有罪,上訴後又撤銷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再審更二審最後認定沒有證據證明案發時他在現場,逆轉改判無罪,檢方又提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劉男確定無罪,平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