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騎士行車紀錄器畫面顯示,女騎士行駛在前鎮區復興三路左轉中山二路,一部白色小客車一直對機車按喇叭,女騎士回應「這裡沒有待轉區!」但駕駛還是不滿問「機車可以騎這裡嗎?」女騎士回嗆「可以啊!」女騎士往前騎不久,小客車竟緊跟在後,還不斷長按喇叭。

小客車駕駛不滿騎士等待左轉,就長按喇叭。翻攝畫面
小客車駕駛不滿騎士等待左轉,就長按喇叭。翻攝畫面

前鎮警分局表示,復興三路並未設置「機慢車兩段左轉標誌」,所以該機車依號誌逕行左轉尚無違規情事。白色自小客車於中山二路段多次長鳴喇叭及迫近該機車後方,顯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1條:「汽車駕駛人,按鳴喇叭不依規定」,得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及同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得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總計最高得處新台幣三萬六千六百元。前鎮分局將主動通知駕駛人到案說明並依法製單舉發。

小客車駕駛迫近騎士後方,再長按喇叭。翻攝畫面
小客車駕駛迫近騎士後方,再長按喇叭。翻攝畫面

機車騎士王女(年約22歲)於3月1日至前鎮分局復興派出所提出強制及恐嚇告訴,前鎮分局依規定受理,將通知涉案人到案說明、調查後,全案依違反《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及第305條恐嚇罪,移請高雄地方檢察署據以偵辦。

前鎮分局呼籲​民眾行車務必遵守交通規則,若遇駕駛行為糾紛,應循正當管道解決,切勿以非法或非理性行為以免觸法,前鎮分局對於任何違法行為絕對依法辦理,決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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