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署桃園分署表示,一名住在新北市的鍾姓男子(69歲)113年4月30日攜帶3塊總重約1.5公斤未經申報的黃金欲搭機前往越南,出境前遭航警局安檢大隊查獲,除當場扣留黃金外,並由關務署臺北關裁處相當於該3塊黃金價值之301萬7,643元罰鍰,及限期30日內繳納。
因鍾男逾期未繳納,移送機關於去年12月將上開罰鍰案件移送桃園分署執行,分署受理後立即依法查封鍾男被扣留之黃金,並公告於今年3月3日針對其中一塊重約500公克的金塊進行首波公開拍賣,眼見法拍在即,鍾男昨天主動至分署一次繳清罰鍰,順利保住黃金。
桃園分署也呼籲民眾切勿違反相關法規,出入境時應務必查詢申報規定,並確實檢查隨身行李,切莫觸法。若有欠繳罰鍰,收到繳款通知後,應主動於繳款期限內自行繳納,勿抱持僥倖心態,以免遭移送行政執行,導致名下財產遭到查封或扣押而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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