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緣於去(2025)年間,吳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網友小花,雙方相約碰面並發生性行為。事前,女方再三表明「一定要戴套才能做」,男方也點頭答應。豈料,雙方於同年11月25日會面,吳男卻在未戴保險套的情況下與小花性交,讓對方憤而報警提告。
檢方調查,原來吳男與小花實際見面後,均認為彼此長相和想像有落差,甚至互相嘲笑是「照騙」,不過2人仍決定性愛,並在事前先去超商購買保險套。由於女方堅持男方須戴套,吳男便先至客廳假裝配戴,接著再回到房間續行房事。
沒想到,吳男在纏綿途中突然坦言自己沒有「戴套」,讓小花瞬間感到排斥並抵抗,卻仍遭吳男強行完成性事。事後,小花要求吳男以手機錄音還原性行為過程,同時也多次赴醫院檢查,所幸未感染性病或懷孕。
檢方查閱2人對話紀錄及吳男音檔,均符合小花於偵查時所做的供述,加上吳男也坦承犯行,涉犯強制性交罪嫌事證明確,依法提起公訴。檢方也提醒,凡是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個人意願而為之性交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