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婷主張,她與阿志為夫妻,共同育有2名子女。然而,阿志背地裡卻出軌,私下和小莉發展出不倫戀,甚至頻頻花錢尋求色情按摩或召妓,直到某天她偶然發現阿志的手機內容,才驚覺其配偶權遭受侵害,雙雙對阿志、小莉提起民事訴訟,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對此,阿志則辯稱小莉是他金融業工作的客戶,雙方關係僅止於客戶及朋友,因此有訊息上的往來,而小莉也曾主動協助訂外送餐點、叫計程車等,但無感情上的發展或肢體接觸;至於按摩部分,他則稱有部分是代客戶預約,且僅是單純按摩服務,並無涉及性交易。
另一方面,小莉喊冤表示,她因銀行業務認識阿志,當時對方自稱離婚,並不知道阿志還存有婚姻關係,且也早早與她劃清界線、沒有往來,對於涉入本案深感無辜。
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小婷提出阿志的外送平台訂單紀錄反擊,只見男方曾反映有訂單「未收到餐點」,外送住址不僅為小莉住處,阿志更詳盡描述是「訂給女友」,怒斥外送員「女朋友懷孕了幫她訂的東西,怎麼可以搞成這樣子呢?」證明丈夫與小莉間關係親暱。
此外,小婷也曬出阿志與小莉間的對話紀錄、行車記錄器音檔,包括雙方提及「生理反應」、「我剛剛本來要跟你說我沒穿内衣跟内褲」、「我會把你撲倒」等鹹濕言論,且小莉亦曾詢問阿志「你那個項鍊,你高中的兒子會帶嗎?你太太會帶嗎?」,可認定小莉知情阿志已婚。
同時,小婷還提交阿志預約色情按摩的紀錄,店家不只曾傳店內女子清涼照供挑選,阿志更評價讚道「覺得撿到寶;尺度大,主動,身體敏感反應大,強力推薦」等語,甚至都是以第一人稱進行對話。
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定,阿志和小莉逾越一般社交,而發展出男女交往關係,及男方接受色情按摩的行為,均足以破壞小婷的婚姻,侵害其配偶權。針對阿志、小莉婚外情部分,一審判2人應連帶賠償30萬元;色情按摩部分,則由阿志單獨賠償10萬元為適當,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