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2025年8月20日凌晨,李姓工人趁淡水區1處民宅大門沒關,侵入1名13歲少女房間,李男當下裸露下體,還躺臥在少女身旁,,趁少女來不及抗拒時觸摸其臀部,嚇得少女驚醒後崩潰求救。李男被逮後僅坦承侵入住宅,否認性騷擾及猥褻,還瞎扯「誤入房間」後遭到對方出手侵犯。
豈料案件審理期間,李男又起色膽,去年10月1日凌晨故技重施,這次竟持空氣槍潛入淡水區1間外籍移工女宿舍,當場脫下褲子並脅迫其中1名外籍女子為其「打手槍」,被害人拒絕後,他竟反掐住對方頸部,將她強壓在牆上摸胸,女子試圖用手機求救,又遭李持槍毆打頭部,造成頭部撕裂傷送醫。
被害人最後奮力掙脫逃出房間向舍監求救,警方獲報趕抵將李男逮捕,並查扣作案用的空氣槍。不過李嫌雖坦承侵入住宅,供稱為「躲人」才誤入宿舍,狡辯先遭到外籍女子攻擊才會反擊。
士林地院根據被害人證詞、監視器畫面、DNA鑑定報告,認定其僅為滿足私欲,對少女及成年女性施以猥褻、性騷擾,並持凶器侵入住宅,嚴重危害社會治安與住居安全。且考量其犯後態度不佳、未與被害人和解,依攜帶凶器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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