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呂姓地主自民國106年10月起,主導並指揮盜採土石並非法回填、堆置廢棄物之犯罪集團,先大量購買或實質掌控高雄市美濃區成功段第470號、470-1號等多筆農地,非法盜採土石販售,再向載運營建廢棄物之司機收取傾倒費,進行非法回填廢棄物方式牟取鉅額不法利益。

石麗君為土地之投資地主,亦為朱信強議員前助理,113年6月間以新臺幣1,600萬元取得本案農地所有權,再由呂姓地主提供假租賃契約範本,由石麗君與王國正簽訂,作為應付公務機關查緝之掩護文件。由王國正駕駛挖土機破壞原有農作物並盜採土石,販售牟利;再於坑洞形成後,自114年 2月起,由呂姓地主聯繫謝、李、莊等運輸業者,指揮數十名司機,載運未經合法處理之混合土石、營建廢棄物至本案土地非法傾倒回填。

美濃重地遭盜採砂石,形成大峽谷。翻攝照片
美濃重地遭盜採砂石,形成大峽谷。翻攝照片

為確保犯罪行為順利進行,石麗君另向警方申請砂石車通行證,交由呂姓地主轉交各運輸業者使用,並確認回填進度,協助排除施工爭議。呂姓地主並指示王國正向每輛傾倒廢棄物之車輛收取600元至1,500元不等之費用。經檢察官指揮警方於114年9月11日執行搜索拘提石麗君、呂姓地主、王國正到案並聲押獲准。

檢方查出,美濃區成功段第470、470-1號土地,非法回填廢棄物體積即達 14 萬餘噸,依查扣金流及回填數量推估犯罪所得,被告呂男、石麗君非法盜採土石並回填廢棄物,共獲取不法所得約1億 6,402萬餘元;另呂姓地主於成功段第1045、1047、1052號等地號不法獲利所得約7,938萬餘元,相關財產均已依法扣押;另彌陀區多筆土地,亦查獲李姓運輸業者大量未經合法處理之營建廢棄物。 

檢方查扣盜採砂石大貨車。資料照片
檢方查扣盜採砂石大貨車。資料照片

檢方指出,呂姓地主長期主導犯罪集團,犯罪情節重大,對國土及環境造成難以回復之損害,且犯罪所得高達2億多元,請從重量處4 年以上有期徒刑;石麗君參與犯罪集團運作時是議員助理身分,申請砂石車通行證交給呂姓地主及運輸業主旗下司機使用,與盜採土石集團配合在農地回填廢棄物,且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2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尚有其他共犯在外,組織結構嚴謹,為免石麗君與尚未查緝到在外共犯聯絡、進行勾串,建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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