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案發生後,郭俊偉和謝志宏被逮,從一審到更七審2人都被判處死刑,謝志宏2020年5月獲平反出獄,郭俊偉至今仍關押在法務部矯正署台南看守所,律師去年為郭俊偉聲請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被法院駁回。
「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出爐後,邢泰釗以郭俊偉死刑判決有疑義,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檢針對憲判意旨,對死囚案的審查包括是否死刑判決為一致決?是否有強制辯護?是否為犯最嚴重之罪?有無違法認識而有執行能力?有無精神疾病致犯罪?所犯罪名是否唯一死刑?
最高檢審查認為郭俊偉判決死刑過程沒一致決,且未經言詞辯論,有程序瑕疵,依憲法判決意旨由檢察總長為郭俊偉提起非常上訴。
命案發生在民國89年6月23日深夜,郭俊偉、謝志宏被控酒後路上兜風遇到18歲陳姓女子,兩人上前搭訕,陳姓女子雖答應同遊,但路途上發生口角遭刺傷重不治。行凶過程剛好被騎腳踏車出門經過的68歲張姓老農撞見,由於怕事跡敗露,再殺老農滅口。(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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