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署台中分署之前起訴指出,自2005年起在中國經商的台商鍾順和,經商期間被中共解放軍吸收,回台後找在役軍人為吸收目標,鍾男被查出於2019年9月間,安排張銘哲赴印尼峇里島與3名廣東省海外聯絡辦的解放軍會面,張男交付服役單位、職務、家庭成員等個資,並收下1萬美元(約折合新台幣30萬元)。
起訴還指出,張銘哲被吸收為組織成員後,每月領取1萬5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6.5萬元)工作費,三節還有獎金,自2019年9月起,4年來共收了約台幣134萬元,張男負責回報台灣空軍演習的相關機密簡報、台美合作任務內容及軍方人事背景等資訊,還蒐集台灣相關政黨、社會輿情等情資給解放軍。
此外,另有1名葉姓軍官也在2023年起與鍾順和接觸,涉嫌在新加坡與解放軍見面,並依指示交付個資與軍中工作證影像,協助幫忙吸收村里長,打探親友赴中招待等情事,共收受約1萬元美金,台中高分檢去年3月依違反《國安法》等罪起訴張、葉、鍾3人起,並求處重刑。
台中高分院審理認定張銘哲共諜反型,依違反《國安法》判刑16年,沒收不法所得134萬元,葉姓軍官因證據不足判決無罪,鍾順和則在審理期間過世,合議庭因此諭知公訴不受理。全上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今依替境外勢力發展組織罪判張男11年徒刑定讞,他涉及刺探、收集軍事機密被判4年及3年徒刑部分,則撤銷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