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緣於2024年1月8日上午,洪男駕駛聯結車行經國道3號北上路段,途中卻因使用手機掉落而彎腰撿拾,未注意該車道已因車流回堵,一時煞車不及,便以時速79公里速度追撞前方4車,最終導致2死悲劇。
首當其衝的一輛銀色轎車幾乎半毀,車上2名乘客硬生生被夾困車內,遭救出後緊急送醫仍宣告不治;其餘另有4名乘客分別受有輕、重傷。對此,洪姓駕駛則被依過失致死等罪嫌,經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法起訴。
豈料,全案進入台北地院審理期間,洪男因屢次遭傳喚未到、拘提無著,於同年12月間被法院發布通緝。惡劣的是,洪男在去(2025)年10月間曾一度現蹤,於新北市某處巧遇警方盤查身分,然而他竟奮力反抗致員警掛彩。
更扯的是,洪男落網後揚稱其手部脫臼,在多名警力陪同下戒護就醫。沒想到,洪男竟心生歹念欲二度逃亡,拔腿就從醫院X光室往大門方向逃跑,所幸員警即時發現後上前壓制,才讓洪男遭逮順利歸案。
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案發當下車輛均因車流回堵而煞停、緩慢行駛,就本案發生並無過失,而應完全歸責於洪男,因此應以偏重度刑評價其行為責任,且洪男經通緝後1年才遭緝獲,不符自首並接受裁判的減刑要件。
另外,法官也審酌洪男造成2名死者親屬痛失至親,至今也未與被害家屬達成調解或賠償,一審依犯過失致死罪,重判3年6月有期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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