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判決指出,劉姓音樂老師虐打小良致其身心受創,犯行明確,一審雖判劉男要賠小良477萬餘元、小良雙親各100萬元,共677萬餘元慰撫金,但高院二審認為,原審未考量小良及其父母現狀,酌定非財產損失金額過高,因此改判小良140萬元,其父母各50萬元慰撫金,而小良已領取校方就其所受慰撫金賠償40萬元,小良僅可向劉男求償117萬8062元,父母個求償50萬元、50萬元。
這起虐童案曝光後,劉男已遭學校解聘,他於法院審理時承認小良經常在音樂教室內陪伴他兒子,但否認施暴,辯稱,「我都沒有做,我是被小良構陷...?我覺得很委屈、很無辜。」還喊冤說,音樂教室是開放空間,走廊上有許多學生及老師往來,課堂間下課僅短暫10分鐘,不可能對小良施暴。
小良的導師則證稱,小良5年級時陸續出現頭痛、頭暈、肚子痛症狀,頻繁請假,上課時會突然昏倒,一節課會發生1到3次,一天大約有10至20次在課堂中跌倒,有時眼睛閉著、有時上吊或抽搐,因為一直跌倒,有段時間請假,還曾在輔導教室親眼看到他跌坐地上,身體抽搐,嘴巴唸著,「『我不敢了,對不起劉老師,對不起我不敢了,我會好好照顧他」。
導師還作證說,小良還會用雙手握住生殖器、尖叫,身體往上彈又掉下來,至少有5次,後來就安靜一下,身體還是繼續抽搐,前前後後至少15到30分鐘。
法官根據卷內證據與導師證詞,認定劉男2年間至少小良施暴8次,包括呼巴掌、鼓棒抽打後腦杓、小腿骨、生殖器、太陽穴及鼻樑,還辱罵,「你爸是笨蛋,你媽是傻瓜,才會生出你這個廢物、爛人、白癡。」、「「照顧我小孩是你的責任,為什麼不來照顧,照顧他明明都是你的責任,而且你為何要跟你媽媽講我罵你,你實在太不應該了,我對你非常失望。」甚至勒著小良衣領恫稱:「如果你把這件事說出去就完蛋了。」
小良也在審理時寫信給法官,「法官叔叔、阿姨好,很抱歉因身體欠佳,解離發作、做噩夢,所以無法清楚、完整的到庭向您們解釋說明,還請見諒,...這件事總是深深地刻在腦中,...腦中都是被劉先生毆打的畫面,根本無法專心思考或上學,每晚的解離次數有10次之多,每次解離都要將近10分鐘,解離時腦中都會浮現被打罵的畫面和那恐怖教室的場景,至今仍揮之不去。...希望您們詳細了解事情經過後,做出合理的判決,為正義發聲,謝謝。」
刑事部分,高院前年5月駁回上訴,維持一審依妨害兒童發育罪判劉男4年6月。民事部分,小良向劉男求償醫療費、精神慰撫金等共531萬多元,父母則分別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全家共求償731萬餘元,北院法官認定小良身心疾病與劉男長期虐待行為有因果關係,審酌扣除國賠40萬元,判劉男要賠小良477萬餘元、小良父母各100萬元,共677萬元。
劉男上訴後,高院認原審判決金額過高,酌減後判劉男改判賠小良及父母共240萬元,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