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會質疑中天主播林宸佑涉共諜案違反偵查不公開! 橋檢這樣回應|壹蘋新聞網

司改會質疑中天主播林宸佑涉共諜案違反偵查不公開! 橋檢這樣回應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凃建豐/高雄報導】司改會26日質疑,橋頭地檢署偵辦記者林宸佑涉國安法一案,恐有嚴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橋檢回應,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明定,關於涉及國家安全、社會治安等社會矚目案件,經審酌公共利益維護或合法權益保護,認有必要時,偵查機關得就偵查程序、內容作適度公開或揭露。橋檢依該辦法規定,於民國115年1月 17日橋頭地方法院裁定羈押林姓記者及現退役軍人後,發布新聞稿就案情適度說明,已符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規定。
橋檢表示,偵辦林宸佑案涉國安法案,均符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規定。翻攝臉書@馬德愛破音 中天林宸佑
橋檢表示,偵辦林宸佑案涉國安法案,均符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規定。翻攝臉書@馬德愛破音 中天林宸佑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發布聲明表示,橋檢偵辦林宸佑涉國家安全法一案,可發現媒體報導內容涉及大量偵查中應保密的細節;若內容屬實,可能涉及偵查人員違法洩漏偵查秘密,而有嚴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的情形。

司改會提出3項聲明,包括大肆報導偵查中應秘密的內容,不僅傷害偵查機關公信力,更可能妨礙相關案件的偵查;法務部缺乏積極作為,公信力跌至谷底;未審先判無助公共利益,相關機關應盡速釐清洩密責任。

橋檢表示,偵辦林宸佑案涉國安法案,均符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規定。翻攝Google Map 
橋檢表示,偵辦林宸佑案涉國安法案,均符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規定。翻攝Google Map 

橋檢說明,有關陳姓中士涉犯國家安全法等案件,檢察官於114年12月17 日偵查終結起訴,亦於115年1月9日發布新聞載明犯罪事實摘要、所犯法條及量刑之建議,新聞稿未提及任何與林姓記者有關之訊息。 

關於媒體報載有關林姓記者涉犯國家安全法等案情節,因本案仍在偵查程序中,依法不便進一步對外說明及評論,另對於各界關於偵查不公開制度之討論與監督,橋檢均予以尊重,並感謝社會各界之關心與指教,亦盼各界能理解偵查程序之專業性與時效性,給予檢察官辦案之必要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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