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發布聲明表示,橋檢偵辦林宸佑涉國家安全法一案,可發現媒體報導內容涉及大量偵查中應保密的細節;若內容屬實,可能涉及偵查人員違法洩漏偵查秘密,而有嚴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的情形。

司改會提出3項聲明,包括大肆報導偵查中應秘密的內容,不僅傷害偵查機關公信力,更可能妨礙相關案件的偵查;法務部缺乏積極作為,公信力跌至谷底;未審先判無助公共利益,相關機關應盡速釐清洩密責任。

橋檢表示,偵辦林宸佑案涉國安法案,均符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規定。翻攝Google Map 
橋檢表示,偵辦林宸佑案涉國安法案,均符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規定。翻攝Google Map 

橋檢說明,有關陳姓中士涉犯國家安全法等案件,檢察官於114年12月17 日偵查終結起訴,亦於115年1月9日發布新聞載明犯罪事實摘要、所犯法條及量刑之建議,新聞稿未提及任何與林姓記者有關之訊息。 

關於媒體報載有關林姓記者涉犯國家安全法等案情節,因本案仍在偵查程序中,依法不便進一步對外說明及評論,另對於各界關於偵查不公開制度之討論與監督,橋檢均予以尊重,並感謝社會各界之關心與指教,亦盼各界能理解偵查程序之專業性與時效性,給予檢察官辦案之必要空間。

火線話題 | 中天主播林宸佑涉共諜

這篇報導屬於「 中天主播林宸佑涉共諜 」主題,更多延伸閱讀:

  1. 中天主播林宸佑遭押!昔日學姐王乃伃:希望你不是賣國賊
  2. 林宸佑收紅錢遭收押 帳戶驚見百萬異常金流泰達幣
  3. 林宸佑遭收押!名嘴:一個主播涉共諜「民眾黨為何集體炸鍋?」
作者簡介

凃建豐

喜歡聽故事,聽說了,就想分享給更多人,讓大家有一起前進的勇氣。一直待在平面媒體,見證紙媒興衰,直到進入網路時代,發現日新月異的豈止是新聞,連媒體本身也是。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通緝男擁槍自重+販毒!台中警、保大特勤攻堅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