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51歲的詹女與丈夫共育有2個女兒,死者是小女兒。詹女個性強勢,20多年前嫁進陳家後,因財產問題與婆婆發生爭執,曾利用丈夫到外地工作,將婆婆關進陽台1天1夜,不給食物,鄰居發現後報警,還鬧上媒體版面。
詹女偏愛大女兒,認為小女兒處處比不上長女,對她管教十分嚴格,長女常在社群平台分享光鮮亮麗的生活,母親每星期卻只給小女兒100元生活費,要她用姊姊用剩的物品。
檢方起訴指出,詹女因不滿小女兒居家清潔等事項未達其要求等細故,2023年1月強行為小女兒辦理高中休學手續後,將她關在家中房間,先以電線綑綁房間門把與門外樓梯扶手立柱,將陳女拘禁在該房間,後又將她關在房間浴室內,使陳女活動範圍極度受限,每天僅提供少量食糧維生,陳女因此長期處於營養不足狀態且日漸消瘦、體力枯竭。
2025年9月21日,詹女見前日丟置在陳女房間浴室門口的菜粥2包未經取用,敲門呼叫陳女亦無回應,未開門查看就逕自認定陳女已經死亡,沒有任何施救、送醫措施,整整3天未再返回陳女房間,陳女遂在孤立無援且一息尚存之情況下,終因長期飢餓與營養不良導致多器官衰竭死亡。
同年月25日凌晨,詹女為掩蓋犯行並防止遺體發出屍臭,這才打開浴室門搬出遺體清理浴室。陳父上午7時許發現後因良心不安,跑到派出所報案自首,這才揭發這起駭人聽聞的犯行。
檢察官認定詹女係犯刑法第302條之私行拘禁7日以上且施以凌虐致死罪嫌,屬家庭暴力罪,依國民法官法、刑事訴訟法將她起訴,由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審理。
另外,檢察官認為,陳父雖未直接對女兒施暴,但他對女兒負有救助義務,並對其管領的生活空間負有監督職責,明知女兒遭妻子長期拘禁,為迴避夫妻衝突,竟基於幫助加重私行拘禁之不作為犯意,未採取有效遏止手段或報警、帶同脫離等救護作為,容任犯罪狀態持續發生,偵結後依幫助加重私行拘禁罪將他起訴;檢方認定陳男與自首要件相付,依刑法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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