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案件發生在2024年2月22日下午5時許,郭男騎乘機車行經學甲區南14箱道路口,偶遇駕駛小貨車的李坤明,郭男認為之前幫李男工作過,但李男有欠他錢沒給,將他攔下質問,李男否認後,郭男竟抽出水果刀朝駕駛座上的李男猛刺,造成他受傷大量失血,有民眾目擊趕緊報案,警消到場後送醫救治,李男左鎖骨上、左胸外側、左胸乳頭下方、左髖部外側有穿刺傷,股動脈割裂大出血,當晚8時許傷重不治。

警方循線追查,1小時內將郭男逮捕到案,詢後依殺人罪嫌移送法辦,檢方偵結後起訴;據了解,李坤明在台南縣時期是新芳里長,縣市合併後連任兩屆三慶里長,是當地養殖虱目魚、白蝦的大戶,做人海派常幫助里民,在地方上頗有聲望,發生此噩耗讓當地居民錯愕不已。

檢方依殺人罪起訴郭男,台南地院一審判處郭哲宏18年徒刑,並要接受監護5年,上訴二審後,台南高分院法官認定,一審原判決認定犯罪事實與量刑均無不當之處,駁回郭男上訴,在押的郭哲宏出庭聽判,仍在替自己喊冤,說關了這麼久,應該要「無罪釋放」,此案仍可上訴。

郭男一審被依殺人罪判處18年徒刑,他稱自己沒動機殺人、應無罪釋放,二審仍維持原判。資料照
郭男一審被依殺人罪判處18年徒刑,他稱自己沒動機殺人、應無罪釋放,二審仍維持原判。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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