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王男去年3月11日下午2時許,前往永康區這所大學L棟7樓女廁內躲藏,並拿手機偷拍隔壁女大生如廁影像,發出動靜被女大生發現,通報校方人員報警處理,警方到場逮到王男依法送辦,檢方起訴後台南地院審理此案,9月時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
但王男當下被逮後並未因此反省或收斂,才經過3個月時間又故態復萌,他在去年6月22日下午2時許,再度前往該所大學,這次躲在學生活動中心3樓女廁,又用同樣手法,從隔間下方空隙伸出手機想偷拍,女大生受到驚嚇逃離現場,報警後王男又被警方抓到,一樣又被送辦並起訴。
王男在檢警偵訊時均坦承犯行,事發後有向女大生表示手機影像已經刪除,扣案手機未發現相關影像,但未能與女大生和解或取得原諒,女方也無調解意願,法官審酌王男為滿足私慾,偷拍女方性影像侵害隱私,造成對方心理陰影,經警查獲又再犯,惡行不輕,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為避免再犯不准緩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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