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嫌劉姓男子(34歲)曾任台中第六分局警友站的副站長,案發後已遭警方除名。檢方起訴指出,劉男從事博弈,2024年10月18日當天,在台中七期豪宅住處與許姓男助理發生爭執,劉男夥同另名劉男(39歲)、石男(21歲)、林姓少年等人將許男關在陽台,脫去全身衣物後以鋁棒、皮帶、鐵鎚毆打,又用六角扳手及尖刀戳、割、刺傷。
劉男等人還以電擊棒、空氣槍、打火機等物品凌虐許男,甚至以老虎鉗拔下門牙,在傷口潑灑辣椒醬、酒精。許男遭受至少10種不同方式凌虐,1天後傷重死亡,檢方偵結後依凌虐致死起訴劉男3人,由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審理,林姓少年由少年法庭處理。
國民法庭近日密集開庭,法醫出庭作證指出,許男全身都是傷,頭部、四肢、背部都有鐵鎚鈍面敲打痕跡,左手臂還取出2顆鋼珠彈丸,解剖時血液浮著一層油,判斷是皮下脂肪破壞後流入血液,進入肺部後堵塞微血管,造成嚴重肺脂肪拴塞,後背及腰部皮下軟組織損傷、橫紋肌溶解、外傷性神經軸索損傷,均可能致死。
3名嫌犯在法庭上互推責任,還辯稱有替許CPR,檢方根據劉男對話,發現他曾向傳播小姐表示:「弟弟被打很慘,門牙被拔光、四肢都打斷了」、「我在請他全身傷口吃辣椒醬」、「不想太早玩死他」,還出示嫌犯拍下的凌虐畫面,眾人以榔頭狠敲許男膝蓋,痛到他大喊「救命」,但劉等仍不停手。
檢察官痛批劉男等人把被害人當作待宰的牲畜凌虐,直到被害人死透了才報案,泯滅人性,當庭向法庭求處劉男無期徒刑,另2名同夥求刑12年6月至14年3月。國民法庭下午宣判,依私行拘禁凌虐致死罪判劉姓主嫌無期徒刑,另名劉嫌判刑13年6月,石嫌判刑1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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