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源於2023年5、6月間,丁男於新北市某社區擔任保全人員,陳女則為該社區的物業主管。同年7月間,丁男因遭調離社區不服氣,竟擅自瀏覽陳女IG貼文並翻拍其個人照片,搭配陳女的姓名、手機號碼等個資,佯裝為性交易廣告發布於JKF色情論壇上。
事後,陳女因被誤認為性交易業者,屢屢接獲不明來電騷擾,最終因不堪其擾報警,揪出盜圖發文者正是丁男。案經新北地院審理,丁男證實在色情論壇發文的帳號為他所有,且發文者網路IP位置也是由他申辦使用;此外,丁男也曾供稱與陳女因薪資問題產生糾紛,因而對陳女心生不滿。
法官認定,丁男盜用陳女個資事證明確,導致陳女被誤認從事性交易,其名譽與隱私權益均受損害;審酌丁男與陳女原為職場同事,因故產生糾紛卻未理性解決問題,且於犯後矢口否認犯行、未見悔意,並考量丁男曾有性騷及妨害風化前科,一審依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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