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由女子黃偲涵擔任核心會計的詐欺集團,涉嫌利用假投資、假交友詐欺被害人交付投資款,由詐團車手、收水將贓款送至銀樓購買黃金條塊,並將黃金條塊包藏入鉛錫合金中,假以「鉛錫合金」、「門檔」名義寄送出境,藉此掩飾、隱匿不法所得。

黃偲涵平日透過Telegram、WhatsApp群組,負責紀錄柬埔寨詐欺機房支出帳冊、黃金交收帳冊、匯兌報價、安排外務人員交收等工作。另一方面,黃女詐團則與銀樓業者「港口王公司」串通,由業者協助隱匿交易客戶身分、規避銀樓業大額通貨交易申報義務,將「鉛錫合金」寄送給境外的詐團成員。

經查,本案詐團導致有118人受害,財損金額高達6.4億餘元,事後再透過港口王公司購置黃金,交付重量逾200公斤的金條至境外,換算價值相當於8.9億餘元。

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認定詐團首腦黃偲涵、車手陳銘群及港口王負責人王明福等7人,均涉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刑法》加重詐欺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均遭求刑20年至10年以上不等重刑。

檢方痛批,王明福身為港口王公司負責人、經營銀樓業務,卻貪圖不法利益淪為詐團共犯,交易達8億元、逾200公斤的黃金條塊,讓詐團得以利用黃金斷點將不法資金洗白,更使無數被害人的血汗錢難以追償,求刑20年以上徒刑;黃偲涵則負責不法資金交收記帳、購買黃金結算,導致逾百人受害、詐欺金額逾6億元,求刑15年以上徒刑。

至於不法所得部分,檢警總計扣得黃金條塊24條、每條1公斤,計有24公斤,折合約1億於元,均聲請法院依法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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