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郭信良於111年間規劃開發光電案場,透過昱峰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租台南市安南區城西段的13筆城西段土地,卻因未能取得台電饋線容量,案場遲未施工,土地處於閒置狀態。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3年間於臺南市安南區辦理「和順安居社會住宅新建統包工程」,承攬該工程之營建剩餘土石方外運作業的營造公司李姓負責人,明知依施工暨品質計畫,土方應運至合法土資場處理,且相關公司均未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竟為節省成本,向郭信良探詢是否有土地可供回填。

郭信良涉嫌提供光電案場土地,供廠商違法回填營建混合廢棄物,嚴重破壞生態環境。橋檢提供
郭信良涉嫌提供光電案場土地,供廠商違法回填營建混合廢棄物,嚴重破壞生態環境。橋檢提供

郭信良明知回填土方來源為地下室開挖工程,極可能夾雜混凝土塊、磚塊等營建廢棄物,仍基於未經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之犯意,提供城西段土地供回填使用。

營造公司李姓實際負責人與徐姓工地主任、某企業社黃姓負責人及蔡姓駕駛等人,自113年8月20日起至同年10月間,將和順安居工程產生之營建混合廢棄物土方,未經合法土資場處理,即逕行運送並回填堆置於城西段土地,傾倒數量約達4萬9372立方公尺。

郭信良涉嫌提供光電案場土地,供廠商違法回填營建混合廢棄物,嚴重破壞生態環境。橋檢提供
郭信良涉嫌提供光電案場土地,供廠商違法回填營建混合廢棄物,嚴重破壞生態環境。橋檢提供

期間,昱峰公司不知情的李姓員工多次發現回填土方內含大量混凝土塊、塑膠管材等廢棄物,並拍照回報郭信良,但是郭信良不僅未即時制止,反將相關照片、影像刪除,仍持續容任非法回填行為。其後,部分篩選出之大型混凝土塊,又遭李與黃等人非法運送至台糖公司出租之土地暫置,數量約352立方公尺,均未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辦理。

檢方並請求法院依法宣告沒收或追徵李南翰、黃久泰、蔡政原等人的犯罪所得。李南翰節省處理費用約新臺幣296萬2,320元;黃久泰收受運輸費用約543萬920元;蔡政原收受報酬2萬4,000元。

郭信良涉嫌提供光電案場土地,供廠商違法回填營建混合廢棄物,嚴重破壞生態環境。橋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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