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審理柯文哲所涉的京華城、政治獻金2弊案,將於本月11日起的「每個工作天」進行辯論程序,全案最快可望於24日辯結。對此,柯文哲依循今年7月16日甫增修上路的《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向法院聲請「同步」公開播送本件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的錄音、錄影。

經北院評議後,裁准依據同條子法「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准予本案於宣判後5日內,將言詞辯論及宣判時的錄音、錄影公開上網。

北院指出,法院審酌柯文哲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且為社會矚目案件,公開播送尚無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對程序參與人及他人生命、身體、隱私、營業秘密或其他權益造成損害,從而裁准柯文哲聲請。

同時,北院認為,根據同條子法「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第10條規定,實施公開播送以完整播送為原則,且考量本案被告等人的起訴事實具相關連性,難以分割。因此,不只有柯文哲聲請部分,法院將依法、依職權裁定,其餘被告及參與人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部分,均同樣公開播送。

針對此項裁定,全案11名被告僅柯文哲、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及會計師端木正,共3人提出抗告;其中,柯、沈的抗告意旨是希望高院能准予「法庭直播」;端則是主張其「被遺忘權」,希望就他的部分得不予公開或遮隱。

經高院評議,合議庭認為原審依規定裁定本件准予公開播送,並敘明事後播送方式適當的理由,核無違誤或不當,柯文哲、沈慶京抗告均無理由,此部分應予駁回。

至於端木正部分,合議庭說明,由於其涉犯為《刑法》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嫌,依《法院組織法》屬於不得公開播送案件,原審依職權裁定此部分公開播送,尚有違誤,故端抗告有理由,此部分應予撤銷。不得再抗告,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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