苓雅警分局11日1時21分接獲通報車禍,警方遂派員到場。經初步瞭解,黃姓男子(68歲)駕駛自小客車沿同慶路東往西行駛、鄭姓女子(26歲)騎乘機車沿凱旋二路南向北行駛,在凱旋二路與同慶路口發生碰撞肇事。黃男未受傷,鄭女臉及手腳受傷,送醫治療,意識清楚無大礙。警酒測發現2人均未酒駕。
警方到場訪查周遭,並調閱監視器佐證,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為黃男闖紅燈,詳細肇事原因及責任仍待交通大隊分析研判。黃男闖紅燈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處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另查黃男汽車駕照已註銷、鄭女無照駕駛,分別違反同法第21條第1項第4款、第1款,處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苓雅分局呼籲,用路人無論駕駛汽、機車或步行,皆須遵守道路交通規則,本分局將持續宣導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並加強違規取締告發,以維護市民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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