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該名男子當街拿出球棒對他人揮舞,涉《刑法》305條恐嚇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此外,行為人將車輛停放於路中,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可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而行為人在道路上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部分,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1項3款規定,可處新臺幣500元罰鍰,北投分局已擴大調閱追查行為人身份。

北投分局呼籲,民眾用路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相關規範,切勿因一時衝動觸法,如發現不法行為,可撥打110報案專線,警方將立即到場處理。

作者簡介

江孟謙

記者、編輯資歷逾10年,曾任網路媒體、報社,各種領域都略有研究。喜歡閱讀、吸收新知,用具有邏輯的文字道出一切;喜歡旅行、攝影,用豐富的照片精彩人生。擅長找到社會上稀奇古怪的小事物,給好奇的讀者帶來另一番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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