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皓文是台大法律系畢業的高材生,2022年間考上律師,案發時還在知名律師事務所實習,他被控於2023年5月6日清晨5時40分許,駕駛白色賓士車行經萬芳交流道時,因車速太快,下坡彎道時先擦撞右側山壁失控,隨即偏左高速衝撞分隔島再飛越對向車道,衝撞正在停等紅燈準備左轉的3輛汽車,其中高男的車輛被撞後,車頭嚴重受損,車體變成一團廢鐵,高男被夾在駕駛座,警消將他救出時已失去意識,送醫後仍傷重不治,另2車駕駛雖未受傷,但車體也受損。
鄭皓文自己也因車禍昏迷在加護病房,經醫師驗血發現其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83毫克,而肇事路段限速50公里,但檢警根據監視畫面估算,鄭男當的車速約時速84公里,鄭男的賓士車行車記錄器更顯示車速高達時速160公里。檢方因此依照酒駕致人於死罪起訴鄭男。
北院國民法官審理認定,鄭男是實習律師卻知法犯法,惡性重大,犯後還辯稱老闆愛喝酒,希望給老闆好印象才喝酒後酒駕,未以同理心對待被害者家屬,在家屬不願和解情況下仍匯300萬元,意圖「迫使被害家屬接受賠償金」,審酌後判他7年6月。
二審高院審理時,鄭男改稱很後悔,曾在病床上摺蓮花為死者累積功德,還到死者靈堂跪拜,並以強制險200萬元、300萬現金支票及父母將房屋抵押貸款的700萬元,籌到一次1200萬元賠償金和解,希望二審法官能給予緩刑。但死者高男妻子認為,看到鄭男時會緊張、不舒服,希望法院能討回公道。高妻的律師也指出,鄭男是法律人,熟悉「犯後態度」意義,他到靈堂跪拜拍照就是希望輕判,並非真心悔悟;一審時還強行寄支票「強迫被害人原諒」,頂多酌減1年刑度且不能給予緩刑。
高院合議庭評議後,今撤銷原判決刑度,酌減改判鄭男4年6月徒刑,可再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