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宇今天在threads發文表示,自己認同微罪不舉,然而各地清潔隊員長期盜賣資源回收物是常態,主管機關早就三令五申,但問題還是很嚴重。如果公務員真的可以把值錢的東西拿走,即便只是一小部分,合理嗎?收回收的一個月可以賣幾十萬嗎?

王浩宇表示,以這次的個案來說,那位拾荒婦人在哪裡?清潔隊員新買電鍋的發票有嗎?法官在完全沒有要求相關證據的狀況之下,還是盡力給予減刑輕判,真的不要再罵是恐龍法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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