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緣於去年6月1日上午11時許,陳男疑似因對母親心懷不滿,當天趁著母親仍在睡夢之中,先是到廚房拿著一把菜刀,接著再進入母親房內,朝著仍躺在床上的陳母頭部、左頸、胸部、腹部一陣猛刺。陳男行兇後,自行播打119將母親送醫,然而陳母卻因傷重,同日下午宣告不治。
據了解,陳男出生於單親家庭,也是家中獨子,去年6月才剛要從高職畢業,卻選在畢業前2天動手行兇。旁人指出,陳男疑似精神狀態異常,平常沒辦法控制情緒,陳母平日則對孩子多加管教,案發當天又沒收他手機,才讓陳男心生不滿,犯下弒母案釀成人倫悲劇。
一審交由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庭審理。判決指出,陳男家中不算富裕,且自幼便患有強迫症、自閉症等病症,後並有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等,不過陳母向來盡心扶養陳男,不僅提供日常生活照顧,更為陳男申請早期療育、安排就醫及居服員、處理家庭經濟等,長期承擔沉重心理與實質壓力。
此外,陳母即使面對陳男情緒失控或言語衝突,仍持續給予支持,曾手寫便條鼓勵、提醒服藥,並表示希望陳男「好好活下去」,顯示她對於陳男始終懷有深切情感。然而,陳男卻因對母親的不滿或無法認同,便對母親以揮砍逾20刀方式洩憤,造成陳母大量出血與多處創傷,最終導致死亡。
國民法官庭認定,陳男雖患有精神疾病,但於案發當下精神狀況仍屬清楚,即便陳母管教方式或親子互動中未臻完美,母子間爭執也僅屬「家庭常見紛爭」,並不屬於造成殺人情緒的合理因素,無法構成可憫恕的減刑事由;另一方面,陳男雖於犯後坦承犯行,然而警方早在第一時間已合理懷疑為陳男犯案,亦不符合自首減刑要件。
國民法官庭認定,陳男弒母意念堅決,也造成全家族的創傷與心理壓力,但考量陳男曾努力尋求打工機會,自述對烘培有濃厚興趣,曾製作巧克力或計畫製作生日蛋糕贈與母親,顯見陳男在情緒穩定時仍有關懷家人與自我成長的可能。雖陳男再犯傾向偏高,但若持續接受藥物治療與心理介入、強化病識感,並透過職能訓練提升生活動機與功能表現,仍具社會復歸可能性。
國民法官庭於今年6月宣判,一審依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處陳男有期徒刑19年10月。全案上訴至二審,高院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今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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