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署指出,智財分署日前起訴任職東京威力公司的陳力銘及台積電的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3人,認3人涉嫌竊取台積電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涉犯《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第13條之1,《國安法》第8條第2項等罪嫌,檢察官起訴後,另依職權簽分偵辦東京威力公司是否也違法,並指揮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展開調查。

高檢署查證後,認為東京威力公司涉違反《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4、、《國安法》第8條第7項等法人刑責共4罪,今天正式偵查終結,同時向法院追加起訴,分別求處罰金4千萬元、800萬元、4千萬元、4千萬元,並請定應執行刑1.2億元。

高檢署強調,檢察官訊問陳力銘與東京威力公司相關員工後,再比對全案事證以及東京威力提出的答辯資料,認定東京威力依法對陳男負有監督責任,但東京威力除內部規範訂有一般性、警告性的規定外,欠缺踐行具體防範管理措施的事證,認有未盡力為防止行為,應負法人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