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回收電鍋送拾荒婦涉貪!男清潔員一審判3月刑 褫奪公權1年|壹蘋新聞網

撿回收電鍋送拾荒婦涉貪!男清潔員一審判3月刑 褫奪公權1年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北市黃姓清潔隊員去年間撿到一只回收電鍋,好心轉送給一名拾荒老婦,卻被檢方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起訴,黃男今年9月9日赴士院出庭時情緒低落、沮喪,坦言「真的不知道會這麼嚴重」,只是希望婦人能吃熱飯,全案曝光後引發「情輕法重」熱議,不僅法務部將著手修法,最高檢察署也通令全國各檢察署,若遇類似案件,應考量「法、理、情」建請法院依法減刑或免刑,黃男是否會因此獲輕判或免刑,士院今早依公務員侵佔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私有財物罪,判黃男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
電鍋示意圖(非新聞提及電鍋)。業者提供
電鍋示意圖(非新聞提及電鍋)。業者提供

這起案件緣於台北市一名資深的黃姓清潔隊員,他於去年7月間在轉運站回收車上工作時,發現一只外觀完好的大同電鍋,基於憐憫之心,隔天就把這個電鍋送給了一位拾荒老婦,希望婦人能用來煮點熱飯,過上好一點的生活,豈料,清潔隊發現後,要求黃男返還電鍋,黃男因不好意思開口向老婦討回,無奈自掏腰包買了一只新電鍋,還向主管自首。

北市環保局依規定,清潔人員不得擅自占有或處分回收物,因此將黃男送辦。士檢調查後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起訴黃男,檢察官認為,黃男動機單純,且電鍋回收價極低,蛋黃男身為公務員,仍不得擅自處分財物,因此依法起訴黃男,考量黃男符合自首、情堪憫恕等減刑要件,因此向法院請求從輕量刑。黃男今年9月9日到士林地院出庭時情緒低落、他表示,「真的不知道會這麼嚴重」,也擔心自己因此而入獄。

此事經媒體報導後引發熱議,法務部指出,已提出《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就小額貪污案件,未來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若符合規定者,刑期得減輕至三分之一或免除其刑。檢察總長邢泰釗也指示最高檢察署發函全國各檢察署指出,察官偵辦貪瀆案件,若遇類似案件,應考量「法、理、情」建請法院依法減刑或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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