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柯男去年3月25日在臉書社群「我是板橋人」的宗教文章留言區結識小雯,因小雯有家宅安危及其胞弟患有思覺失調症而上網求助,周男見有機可趁,自稱是「太乙救苦天尊」降世的靈媒,並以神明權威式的口吻要小雯不要亂拜,「一堆靈體會跟在妳身上,就很像妳媽媽那個情形,有東西跟在她身上」、「妳爸爸已經被別人控制住了,拉不回來了」、「妳身上有鬼...」、「妳家現在已經沒有神了」、「前世今生的冤親債主卡在妳弟身上」等恫嚇小雯。

柯男還以收小雯為為徒,帶其「參見神明」等話術,告知小雯可將附在他們姊弟身上的靈體全都收走,藉此消災解厄,避免血光之災,去年4月16日凌晨2時許,將小雯帶到旅店藉口雙修,不僅逼小雯為其口交,還不顧小雯反抗,強行性侵得逞,過程中都拿著手機全程錄影。

小雯事後發現不對,於是向報案控告柯男性侵,柯男擔心犯行曝光要坐牢,立刻對小雯說,「我精蟲衝腦,只想要插進去,跟妳道歉。」請求小雯撤告,但新北檢認定柯男利用小雯對鬼神信仰及敬畏心態,並誆稱自身有神明靈力等手法控制小雯意志而性侵得逞,全程還錄下犯行,今年5月依為被害人錄影而犯強制性交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時,柯男雖坦承與小雯發生性行為並全程錄影,但否認性侵,他辯稱,沒有利用宗教脅迫小雯發生性行為,小雯是自願的,且攝錄性行為過程、使用情趣用品,也都是事先在電話中徵求小雯同意。

法官根據小雯的證述、相關事證等,認定柯男性侵犯行,審酌柯男明知小雯因胞弟病徵等生活困境而徬徨無助、心力交瘁之際,卻為滿足個人慾望,以宗教、鬼神恫嚇小雯,致小雯陷入恐懼、無助心態而對柯男產生依賴,揚言要封鎖告小雯不再為其解決困境,進而壓制其思想後,性侵小雯得逞,另考量柯男始終不認罪,還要求小雯協助串供、滅證、撤告,甚至一度提出毫無誠意的3600元和解金,最後未能和解並獲小雯諒解,犯後態度惡劣,因此重判柯男8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