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天300萬」誘女網紅激戰3富商 大淫媒侵吞33萬被訴|壹蘋新聞網

「5天300萬」誘女網紅激戰3富商 大淫媒侵吞33萬被訴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9年前曾與混血女模蔡瀞瑢聯手設局仙人跳,恐嚇富商陸續交出820萬元的淫媒李庠岑,再被控於2020年間,向一名目視雙乳比臉還大的女網紅喊價「5天300萬元」援交富商,女網紅連續激戰3富商後,李男卻私吞收到的33萬元,北檢之前依詐欺罪起訴李男,但法官認法條適用有誤,北檢因此重新偵辦,日前改依侵占罪起訴李男。
李庠岑侵吞女網紅性交易33萬元,今遭北檢依侵占罪起訴。翻攝李庠岑臉書
李庠岑侵吞女網紅性交易33萬元,今遭北檢依侵占罪起訴。翻攝李庠岑臉書

李庠岑其實大有來頭,他曾於2016年間,與混血女模蔡瀞瑢聯手犯下一起震驚社會的仙人跳案,他安排蔡女色誘王姓富商到飯店後,再以蔡女男友身分帶人衝進房間,當場邊錄影邊持電擊棒恐嚇富商勒索820萬元,李男因此案連同之前的毒品案,被法院判決執行8年刑期,蔡女則與富商和解,獲宣告緩刑定讞。

直到2020年,李庠岑經女雞頭潘偶告知,有富商想約砲身材胸偉的一名女網紅,李男就跟這名女網喊價「5天賺300萬元」,女網紅為了養家應允,後續與3富商上床激戰,不過,她後來與1名客人閒聊得知實際的買春性交易價碼,才得知受騙,事後又找不到李庠岑,憤而提告。

北檢先前調查認為,李庠岑以高價誘騙網紅接單,事後又沒把收到的33萬元分給網紅,因此依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但法院認為,李男供稱,一開始就想侵吞性交易費用,李男涉犯的是侵占罪,與意圖詐欺完全不同。

法院審理後僅依媒介性交易等罪判李庠岑1年3月、潘偶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至於李男私吞33萬元部分,檢察官聲請補充判決、檢察總長也提出非常上訴,但都被法院駁回,北檢因此重新分案偵辦,今依侵占罪起訴李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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