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警察局臺中分局大甲派出所昨天晚間8時5分許接獲台鐵大甲站通報,臺鐵145次新自強號有旅客因乘車錯誤並占用他人座位,請警方到場協助。
警方登上列車後發現是1名55歲劉姓女乘客,持有非該班車次之車票並占用他人座位,經列車長勸導不聽並告知運送契約規定後予以解除運送契約,但劉女不願下車。
根據民眾拍下的畫面,2位鐵警及1位列車長站在劉女座位旁請她下車,劉女說:「看要多少錢,我補票啊。我已經上車了,叫我下車。」員警解釋:「小姐,妳今天因為買錯票,這不是妳的位置,車長請妳下車。」劉女則反嗆:「買錯票是我的事,跟你有什麼關係!」堅持不下車,且要求台鐵人員當場退款。
目擊民眾也說,該女乘客堅持自己是「自由座」,但她所在位子是8號車廂,無限跳針「有人要坐我會讓」、「他可以坐旁邊」、「票是跟別人買的要警察去找對方不要找他」。
員警無奈,只好將劉女拉下車,劉女則不斷掙扎,大喊「救命啊」、「救我啊」,最後仍被員警在大甲火車站拉下列車。
警方表示,劉女於大甲車站下車後,經查劉女未有其他違反事由,於查驗身分無誤後自行離站。
鐵路警察局呼籲,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應遵守乘車秩序,如有騷擾、影響他人之行為,可通報列車長或鐵路警察處置,不聽勸導者,依違反鐵路法57條第1項規定及鐵路運送規則第4條第5款規定,鐵路機構得拒絕運送、解除契約或終止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