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院判決指出,邱女因不滿同居的已婚謝姓男友頻繁出入酒店而心生不滿,萌生激烈的報復手段,2022年3月29日晚間11時許,邱女攜帶事先準備好的強酸埋伏在住處外的停車場,等到隔天(30日)凌晨2時許,邱女見謝男搭計程車抵達停車場後,立刻持朝謝男頭部及顏面潑灑強酸後,再移到謝男身後自其頭部淋下。
謝男因此全身、顏面等多處遭強酸腐蝕而毀容,且雙眼、頭頸、前後軀幹、雙手及左腿等全身29%3至4度化學性灼傷,治療後仍有疤痕增生,臉、頸、雙上肢及鼻翼嚴重變形、雙下眼瞼外翻、角膜混濁等重大難治重傷。
邱女於一、二審法院審理時雖坦承潑灑強酸液體致謝男受傷,但否認有重傷害犯行,她辯稱,當天回去搬東西,謝男回來時喝醉,她要扶謝男上樓,但謝男抓著她問要幹什麼,她當時想掙脫,就從包包隨手拿出1個瓶子敲他的手1下,裡面的液體就潑出來,謝男一鬆手,她就跑了。
邱女還辯稱,有先試過不明液體,在她身上只有紅紅的,不知會對謝男造成傷害。若有意傷害謝男,就不會再回到現場與醫護人員幫忙清理謝男傷口,還駕車隨救護車到醫院,邱女的律師則指出,邱女潑灑的液體是她因殯葬工作購買的卸除液,不清楚該液體是強酸,否則攻擊時會戴上手套或穿風衣防護,但邱女並沒有任何防護措施,才導致她的雙手受傷,且僅對謝男從頭頂淋灑1次,並非2次。
法官根據謝男與妻子的指控證述、強酸不明液體的鑑定報告、診斷證明等證據,認定邱女家暴重傷害犯行,審酌邱女因與謝男感情不睦,又對謝男經常出入酒店心生不滿,竟採取潑灑強酸的激烈手段,致謝男毀容等重傷害,情節非輕,又謝男事後多次進行手術仍無法完全治癒,除要面對感染風險及疼痛,其身心也嚴重受創,邱女又始終否認犯行,毫無悔意,至今也未與謝男和解、賠償,因此依家暴重傷害罪判邱女8年8月,全案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