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前議長郭信良收賄案 一審判13年...二審驚天逆轉竟無罪|壹蘋新聞網

台南前議長郭信良收賄案 一審判13年...二審驚天逆轉竟無罪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莊曜聰/台南報導】台南市前議長郭信良、安南區佃西里長高進見在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中,被控向業者廖堅志索賄1300萬元,前年9月遭到南檢依貪汙罪嫌起訴,2人喊冤指「沒收半毛錢」,去年一審重判郭信良13年、褫奪公權8年,高進見貪汙罪判刑9年、教唆偽證罪6月,2人不法所得各650萬元均沒收;但二審今天大逆轉,台南高分院因證據不足,改判郭信良、高進見收賄部分無罪,高男教唆偽證罪維持原判,廖堅志仍無罪,全案可上訴,郭信良則在臉書發文「感謝司法還我清白」。
南市前議長郭信良涉及安南區土地重劃索賄案,去年一審判13年,今二審宣判驚天逆轉竟無罪。資料畫面
南市前議長郭信良涉及安南區土地重劃索賄案,去年一審判13年,今二審宣判驚天逆轉竟無罪。資料畫面

這起安南區土地重劃引發的爭議事件,南檢起訴書中指出,高進見得知佃西重劃案有利可圖,2019年時與業者廖堅志接洽,表示要購買抵費地,雙方協議未果買賣不成,但郭信良竟於2021年6月時出面,挾議長權勢以高男曾向廖提議買賣抵費地為由,稱「口頭契約也是契約」,向廖索要1300萬的高額賄款,廖男先後拿出500萬、800萬給予2人。

台南高分院認為證據不足,收賄部分判郭信良、里長高進見無罪。資料照
台南高分院認為證據不足,收賄部分判郭信良、里長高進見無罪。資料照

一審法官認定郭信良、高進見各得一半,依共同貪汙收賄罪重判並追徵不法所得,二審法官重新審視證據,發現廖堅志從偵訊期間到法院出庭,前前後後提出9次不同說法,供詞「反覆不一」且未見有明確證據,證明財物流向轉交給郭信良,郭出庭也堅持收受金錢,強調「若真有賄款,金額應明講清楚,不可能含糊」,辯護人也質疑廖堅志正詞無法作為定罪基礎。

檢察官則主張辯方刻意模糊事實,強調一審認定郭、高分領賄款,請法官參酌原卷證據,不宜輕信辯方「翻案說法」;二審法官審理後認定現有證據不足,改判郭信良、高進見收賄部分均無罪,但高進見教唆偽證罪仍維持6月刑期,廖堅志亦判無罪,仍可上訴。

郭信良得知判決在臉書發文「感謝司法還我清白」。取自臉書
郭信良得知判決在臉書發文「感謝司法還我清白」。取自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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