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警分局多方查證,原來一名28歲曾姓男子因與住於該路段住戶有嫌隙,因此使用手持玩具長槍,並點燃鴛鴦砲3顆於住戶門口進行滋擾,隨後搭車離去。扣案玩具長槍經鑑識確認為以瓦斯為動力發射BB彈之無殺傷力玩具槍。

警方經通知曾男到場後坦承不諱,屏東分局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攻擊性之器械或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者,處新臺幣1萬8千元以下罰鍰或拘留,進行裁罰。

作者簡介

凃建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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