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管處嚴正指出,若經查證有破壞公眾設施或違反國家公園相關禁止事項,將依規處以新臺幣3,000元罰鍰;國家公園是全體國人共享的自然與文化珍貴資產,不容任意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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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公共設施維護不易,停車場屬公共使用空間,進行燒胎、甩尾等危險駕駛行為,不僅影響遊客安全,更可能造成設施損壞與公眾資源浪費。太管處提醒,這類行為並非展現自我或追求刺激的方式,反而可能留下「黑歷史」,甚至面臨法律責任。

太管處呼籲所有遊客,國家公園是欣賞自然、享受風景的好地方,請共同維護環境與安全,不要讓一時的衝動,變成影響他人、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

作者簡介

李光濱

畢業於銘傳大學大眾傳播學系,曾任電視台娛樂、生活新聞記者,後來熱愛社會新聞,曾在三大報主跑花東社會百態新聞,貼近鄉土熱愛東部淨土,紀錄時事關注地方大小事,越在地、越國際,一起走讀花東人文及社會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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