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寧詐助理費三審定讞 收傳票後做「這件事」 今入台中女子監獄服刑
【記者莊曜聰/嘉義報導】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因詐領助理費,遭判刑5年6月確定,執行傳票由本人簽收,並訂於今(19)天發監執行,日前嘉義地檢收到判決後,也啟動防逃機制,戴寧卻在15日時遷籍台中,並透過律師申請移至台中女子監獄執行,嘉檢雖不予准許,仍轉知台中地檢,中檢收到代執行通知後火速分案處理,戴寧在警方陪同下前往報到,下午1時發監執行。
嘉義地檢指出,戴寧在這個月15日遷籍到無實際工作或居住事實的中市親友住處,以便利親友探監為由申請發監至台中地區監獄,嘉檢認依刑事訴訟法及監獄行刑法規定,戴寧要求於法不合,不予准許,但亦將其意願轉知台中地檢,在中檢協助下,由檢察官核發乙種指揮書,將受刑人發往台中女子監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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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戴寧今天上午10時許在警方陪同下,抵達中檢並向執行科檢察官報到,並確認其身分,也了解身體狀況及有無其他意見,受刑人神情有些緊張但態度配合,依規定處理完流程後,先在拘留室內等候,下午1時由囚車載往台中女子監獄服刑。
戴寧擔任嘉義市市議員期間,從2012年6月到2022年2月間,以陳男以陳男等4人名義詐領公費助理費用,一審遭判10年6月,二審時認罪並願意於去年12月底前繳回不法所得,台南高分院改判5年6月,再由最高法院維持原判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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