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騙無知少女 公園溜滑梯成「戰場」 孕後求助還逼打「分手砲」下場曝光|壹蘋新聞網

色男騙無知少女 公園溜滑梯成「戰場」 孕後求助還逼打「分手砲」下場曝光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莊曜聰/台中報導】台中一名男子阿德(化名),與就讀國中的少女小青(化名)交往,他多次與小青發生性行為,甚至就在公園溜滑梯打起「野戰」,女方發現懷孕後質問他如何處理,阿德竟性起,又將小青帶到公園廁所「處理」,事後女子向警方報案,整起事件才曝光,阿德也遭到檢方依對未成年性交罪起訴,台中地院審理後,依12個對未成年性交罪判刑,合併執行2年,可上訴。
男子與未成年少女交往,還把人帶到公園溜滑梯發生性行為。AI生成示意圖
男子與未成年少女交往,還把人帶到公園溜滑梯發生性行為。AI生成示意圖

判決書指出,阿德結識未滿14歲的少女小青,2023年9月起到11月間兩人交往,才確認男女朋友關係3天,阿德帶著小青前往太平區祥順運動公園,2人原本在溜滑梯上嬉戲,阿德卻對小青做出「羞羞的事情」,後來又分別在2人住處發生一共10次性關係,直到雙方分手後,去年2月小青才發現自己已經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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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青不知如何是好,與阿德相約討論,2人又約在第一次發生關係的運動公園,阿德聽完小青哭訴,卻突然情慾高漲,又把小青帶到公廁性交得逞,女方發現阿德似乎只把她當洩慾工具,在親友陪同下向警方報案,才曝光整起事件,檢警偵辦後也起訴阿德。

台中地院審理此案,阿德坦承犯行,且與小青、小青父親的供述情節大致符合,雙方並無調解意願,阿德共對小青有12次犯行,他明知對方未成年,對於性與身體自主能力、判斷力未成熟,卻不控制自身性慾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依12個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各處1年6月徒刑,合併應執行2年,可上訴。

台中地院依依12個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刑,合併執行2年。資料照片
台中地院依依12個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刑,合併執行2年。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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