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車禍找人頂罪!罪加一等 駕駛與頂罪者多了這兩二罪名|壹蘋新聞網

酒駕車禍找人頂罪!罪加一等 駕駛與頂罪者多了這兩二罪名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凃建豐/高雄報導】一名鄭姓自小客駕駛今(21)日凌晨酒駕擦撞計程車司機,又撞及民宅,他趕緊打電話找人來頂罪,但警方調閱監視畫面後,馬上戳破謊言,鄭男不僅吃上公共危險,他與替他頂罪的洪男也都觸犯刑法頂替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鄭男酒駕車禍,擦撞計程車。翻攝畫面
鄭男酒駕車禍,擦撞計程車。翻攝畫面

高雄市鳳山警分局過埤所21日2時56分獲報,在鳳山區油管路與油管路87巷口發生交通事故,員警到場處理發現自小客車駕駛鄭男(34歲)由中崙路行駛往油管路87巷與計程車駕駛楊男(45歲)行駛油管路發生擦撞,雙方擦撞後鄭男所駕自小客再撞擊西北角民宅鐵皮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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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被擦撞,車頭全毀。翻攝畫面
計程車被擦撞,車頭全毀。翻攝畫面

自小客駕駛鄭男表示該自小客是由洪男(49歲)代駕所駕駛,但警方擴大調查,調閱監視畫面,卻發現自小客駕駛為鄭男。

計程車駕駛楊男酒測值為0,另鄭男經酒測,酒測值0.45毫克,原來稍早前曾到鳳山區一間小吃部飲酒作樂,本件事故無人受傷。

初步肇事原因研判,自小客駕駛鄭男未依規定讓車,另計程車駕駛楊男行經閃光黃燈路口未依規定減速。

全案調查後鄭男以涉嫌刑法第185-3條公共危險罪、第164條頂替罪及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洪男及楊男亦以涉嫌刑法第164條頂替罪及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移請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鄭男所駕自小客再撞擊西北角民宅鐵皮屋。翻攝畫面
鄭男所駕自小客再撞擊西北角民宅鐵皮屋。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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