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雞排不適男索12萬補償費 因「這句話」遭闆娘提告恐嚇取財
【記者鮮明/台中報導】台中市大雅區1家炸雞店廖姓老闆娘,昨天(21日)接獲1名許姓男子來電,表示吃了她賣的雞排後身體不適;廖女願意退費、提供醫藥費,但對方卻要求12萬元補償費,否則要讓她「店開不下去」。雙方今天(22日)約在大雅派出所協調,許男仍要求12萬元補償費,廖女當場向警方報案,控告許男恐嚇取財罪。警方已受理,將進一步通知許男到案說明。
32歲廖姓老闆娘在Threads發文說,昨天接獲1名男子來電,對方表示前一天買的炸物壞掉,要店家去他家看壞掉的東西;廖女說,他們每天都會試吃自家產品,但仍道歉並表達願意處理的態度,經詢問對方姓氏、購買金額及品項,對方卻說不方便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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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女說,他們表明願全額退費、免費重製餐點並提供醫藥費,但對方卻說要讓我們店開不下去,同時要爆料給媒體跟通報衛生局,或是要給他12萬的賠償費處理,「這樣他算恐嚇勒索嗎?」
廖女今天下午又更新說,他們與該名客人相約在台中市大雅派出所協調,對方帶來一包不知道何時購物的炸物,包裝袋確實是他們的,但再次詢問對方購買時間及金額,對方依然不提供,她在對方離開後已正式向警方提告恐嚇取財。
大雅警分局表示,廖女報案稱21日晚間22時許有一名許姓男子(55歲)來電,宣稱20日至店內購買雞排後,其所購買的雞排引起家人食用後身體不適,21日打電話向她要求新台幣12萬元的賠償,並表示「要讓報案人開店做不下去」。
廖女感受威脅且心生恐懼,今天下午14時許廖女與該名許姓男子私下協調無果,廖女向警方正式報案提告恐嚇取財告訴,後續本分局同仁將通知許男到案說明。
大雅分局呼籲,民眾於消費過程中遇有糾紛,應循理性平和方式解決,可透過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切莫訴諸不法或過激手段,而遭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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