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手放空還站著騎車!特技耍帥一路違規 最高得噴15.5萬+扣牌半年
【記者凃建豐/高雄報導】近日網路流傳有機車騎士以立姿方式雙手放空騎乘機車影片,高雄市警方查出,影片拍攝約為昨(15日)晚18時30分許於鼓山區蓮海路,機車騎士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最高可處新臺幣3萬6千元罰鍰並吊扣牌照6個月;經查該騎士共有違規跨越雙黃線2次、闖紅燈1次、未戴安全帽4次、危險駕車4次等11次違規行為,總計最高可處罰15萬5000元。
鼓山分局表示,目前尚未接獲相關報案。經初步了解,本案除逕行舉發外,後續將擴大搜集事證,朝公共危險案件方向偵辦。
另外,騎士未戴安全帽,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六項,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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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山分局呼籲,駕駛人應遵守交通規則,以免妨礙交通與危害行車安全。如民眾發現交通違規行為,亦可透過合法管道檢舉,共同維護良好交通秩序。
交通大隊檢視民眾上傳影像,還發現該車有違規跨越雙黃線2次、闖紅燈1次、未戴安全帽4次、危險駕車4次等違規行為,可分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如下:
1、第45條1項3款「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2、第53條1項「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
3、第31條1項6款「機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500元罰鍰。
4、第43條1項1款「汽車駕駛人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總計最高可處罰15萬5,000元。
後續將請轄區分局沿線調閱監視器釐清所有違規行為,一併開罰,並通知駕駛人到案說明,以公共危險罪函送法辦。
高雄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呼籲,危險駕車行為已嚴重危害用路人安全,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警方絕對強力執法取締,守護市民通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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