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肇事翁死了 民事仍要負責!律師:應學「復興空難」做1事
【江宜潔/綜合報導】新北市三峽區一名退休老翁余文正(78歲)5月19日下午駕駛自小客車,怎料行經國光街與國成街口(北大國小旁)時突然因故闖紅燈暴衝、撞上路口多名三峽國中學生及用路人,而他則是自撞分隔島重傷昏迷,直到同月31日上午因多重器官衰竭宣告不治,全案已累計造成4死、11輕重傷。如今,肇事原因恐難以釐清,讓受害者及家屬們擔憂後續求償無門,因此律師林智群也呼籲應比照「復興空難」落實一件事。
林智群律師指出,三峽車禍肇事者余文正離世,檢察官只能不起訴,不過這麼大的車禍原因不明,地檢署確實有必要徹底調查,並將結果寫在不起訴處分書上,表明老翁是在什麼情況下進行衝撞?到底是殺人故意,還是不小心造成?最後結論才是因被告死亡而只能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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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林智群律師也舉先前復興航空空難為例,該事件事後發現是機師操作不當,即便人已死亡,但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還是有將事情來龍去脈、誰應該負責任等細節寫清楚,「這樣之後的民事訴訟才能有所依循。」
林智群律師強調,三峽肇事老翁死了、刑事不起訴,但這並不代表民事上可不用負責,若老翁有遺產則至少能以老翁繼承人為被告,請求繼承人等在遺產範圍內對被害人等負賠償責任;此外,假設被害人死亡或重傷,事後也可向新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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