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籍男走私海洛因來台 收貨同鄉判10年 台籍男幫報關不認罪判17年
【記者莊曜聰/台南報導】越南籍張姓男子將20塊海洛因夾帶在咖啡桌內,去年10月走私來台,但在桃園機場就被查獲,警方循線在南市安南區逮到收貨的黎姓男子,他是張男同鄉,另外還有協助報關程序的台籍向姓男子,台南地院審理後今天宣判,認2人犯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罪,但2人並非幕後黑手,黎男認罪加上外籍人士身分,判處10年徒刑,否認犯行的向男遭判17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此案,查到越籍張男從寮國將海洛英磚夾帶在桌子裡,打算透過快遞公司運輸入境走私到台灣,他找到在台的同鄉黎姓男子接應,但因為不熟中文,又找到台籍向姓男子幫忙,以順利完成報關事宜,去年10月30日寄出,關務署台北關人員在隔月4日查驗時發現,將毒品查扣並由警方偵辦,員警佯裝快地人員,前往原本收貨地點投件,黎男簽收時當場被逮。
推薦新聞:驚悚!屏東6旬嬤載孫上課 疲勞失控猛撞電動二輪車 91歲老嫗慘死
這批海洛因共重7864公克,以當下市值計算近2000萬元,若流入市面危害甚鉅,所幸遭海關發現,檢警也循線查獲黎男、向男等下手,並依運輸第一級毒品罪、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起訴,黎男在檢警訊問及法院審理時都坦承犯行,依相關規定減刑,向男則是協助入境通關程序,並非幕後主導角色。
台南地院審理案件,法官參酌2人應屬較低階共犯,向否認犯行,黎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一審黎男依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處10年,在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向男則依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罪處17年,可上訴。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