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臉書告白女警官 「在一起」財產全給她 脫序行為不只一樁|壹蘋新聞網

男子臉書告白女警官 「在一起」財產全給她 脫序行為不只一樁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莊曜聰/台南報導】台南一名李姓男子經常有離譜行徑,之前就曾把600萬現金丟在路旁,說是怕發霉「曬太陽」,沒想到最近又出怪招,他喜歡一名女警官,曾跑到分局高喊「我愛妳」遭到勸離,現在又在臉書寫下「遺囑」,只要對方願意與他共度餘生,就把名下5000多萬現金、股票、房產、土地都給女警官,令人瞠目結舌。
李姓男子在臉書告白女警,還立下遺囑,願意把所有財產交給對方。民眾提供
李姓男子在臉書告白女警,還立下遺囑,願意把所有財產交給對方。民眾提供

據了解,這名李姓男子是警方頭疼人物,過去他常出現警察機關,不是丟下一筆現金就離開,就是撿拾不像遺失物的物品報案,不少員警選擇「冷處理」或「閃遠一點」,不想與李男有太多接觸,前陣子他在永康街頭擺600萬現金「曬太陽」,引起媒體關注,據悉李男因父親留下大筆財產,言行相當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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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這次在臉書寫下「天地為鑑,愛您一萬年」開頭的「遺囑」,貼文寫著女警官若願意跟他「送做堆」,會把現金3600萬元、股票1800萬元與不動產一筆都給女警官,原來李男已經愛慕女警有10年時間,過去女警擔任派出所長時,李男從未上門拜訪,但若他有脫序行為偶遇時,李男就會格外配合警方勸導。

李男曾跑到警局高喊「我愛妳」告白,遭到員警驅離。民眾提供
李男曾跑到警局高喊「我愛妳」告白,遭到員警驅離。民眾提供

李男大膽在臉書示愛,女警官沒有特別感覺,只是對同事造成困擾感到不好意思,盼外界勿做文章;她服務的警二分局低調回應,尊重李男個人情感表態,但若有擾亂公務、影響機關秩序情形將依法處理,並提醒其行為可能觸犯跟騷法,若女警官需要,可協助聲請保護令。

律師嚴奇均表示,根據民法第1190條規定,自書遺囑應由立遺囑人親自書寫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若有塗改、增減內容,也須註明處所與字數,並於修改處再簽名,若在臉書發文恐難具法律效力。

李男行為詭異,之前就曾在大街上擺放600萬現金「曬太陽」。翻攝照片
李男行為詭異,之前就曾在大街上擺放600萬現金「曬太陽」。翻攝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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