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少女拍1張露胸照 彰化男沒得手仍被重判4年徒刑|壹蘋新聞網

恐嚇少女拍1張露胸照 彰化男沒得手仍被重判4年徒刑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鮮明/彰化報導】詐騙集團成員葉姓男子2022年無意間看到同夥手機內有與16歲女友的性愛畫面,竟以IG向同夥女友恫稱手上有握有其性影像,要求被害人和他發生性行為並自拍露胸照1張給他,否則就要散播其性影像。案經被害人提告,葉男否認犯行,法官不採信,依脅迫使少年自拍性影像未遂罪將他判刑4年。
彰化男向詐團同夥的女友聲稱握有其性愛畫面,恐嚇被害人與他發生性行為並自拍露胸照。AI示意圖
彰化男向詐團同夥的女友聲稱握有其性愛畫面,恐嚇被害人與他發生性行為並自拍露胸照。AI示意圖

判決指出,葉男原為詐騙集團成員,2022年7月12日與集團1名共夥共同到台南出任務,同宿某汽車旅館,期間同夥曾出示手機內自己與女友的性愛畫面給葉男觀看,並告知葉男其女友目前16歲,因此葉男知道被害人當時仍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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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天上午10時許,葉男以某電子郵件申辦的IG帳號,傳訊息給被害人恫嚇稱手中有她的性影片,要被害人與他發生性行為,並要被害人自拍露胸之照片1張給他,不然就要將她的性影像散播出去。被害人拒絕並提告,葉男始未得逞。

葉男辯稱傳送恐嚇訊息的IG帳號並非他使用,恐嚇訊息也不是他傳送給被害人。不過,法官查出,申辦該IG帳號的電子郵件為葉男前女友提供給葉男,雙方用該帳號通話傳訊,且該IG帳號傳送犯罪訊息之IP定位,也與葉男當時做詐欺集團時所在的位置相符,也可以佐證訊息是葉男傳送。

法官認定葉男觸犯兒少性剝削條例「以脅迫方法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可最輕本刑為7年以上,雖未得手性影像,未遂犯減輕其刑,一審仍將他判刑4年,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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