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狼師陪身障少女等公車 公然猥褻得逞!輕判2年半定讞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基隆市一所國中特教老師(化名阿郎),3年前陪著患有身心障礙的少女特教生等公車,竟趁機親吻、撫摸對方挨告,檢警偵辦後,認定阿郎不僅性侵少女還猥褻得逞,基隆地院一審認定阿郎性侵還猥褻,重判他8年,但二審認為沒有明確證據證明阿郎性侵犯行,判阿郎性侵無罪,但乘機猥褻部分判2年6月,全案再上訴後,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僅判阿信2年6月定讞。
檢方當時認定阿郎性侵是依據少女指控內容,認定阿郎於2022年4、5月間,利用與少女獨處機會,在該國中1樓女廁所、等候公車站時,共親吻少女3次,還撫摸其胸部、私處,之後更性侵得逞,檢方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起訴。
熱門新聞:獨家|怒!大S才過世 S媽證實「汪小菲對我瘋狂咆哮」
基隆地院審理後,阿郎否認性侵犯案,法官根據少女與其他證人供述,認定阿郎有罪,其中在女廁犯案判刑4年2月,2在公車站犯案各刑4年,應執行8年。
案經上訴二審後,高院卻認為,阿郎僅坦承在公車站親吻、撫摸少女1次,但否認性侵,也否認在女廁內親吻撫摸少女,合議庭調查少女供述,同時比對少女在警方的筆錄、檢方偵訊內容,認定少女僅清楚記得被親吻、撫摸的過程,但對性侵過程,供述內容卻前後不一,無法確認為事實,因此依「無罪推定原則」,認定性侵部分無罪,僅依1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判刑2年6月。
全案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定高院判決並無違誤,今駁回上訴,阿郎判刑2年6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