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婦「殺女未遂」輕判2年緩刑5年免囚 處境連法官都同情|壹蘋新聞網

嘉義婦「殺女未遂」輕判2年緩刑5年免囚 處境連法官都同情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莊曜聰/嘉義報導】社會弱勢悲歌!嘉義一名杜姓婦人,因為長期患病身體狀況每況愈下,加上沉重經濟壓力喘不過去,因此萌生棄世念頭,又擔心有腦性麻痺、癲癇的16歲女兒無人照顧,打算帶著她共赴黃泉,同住胞妹察覺異樣,通報警消將母女送醫救回一命,杜婦被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嘉義地院審理時,法官考量她處境堪憐,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須服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可上訴。
杜婦飽受經濟壓力及疾病所苦,竟起意攜女輕生,所幸都被救回。示意圖,翻攝pixabay
杜婦飽受經濟壓力及疾病所苦,竟起意攜女輕生,所幸都被救回。示意圖,翻攝pixabay

判決書指出,杜婦與胞妹、16歲女兒同住,杜婦女兒患有腦性麻痺、癲癇,行動不便又無法與他人正常溝通,領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杜婦長期照顧女兒,自己身體也出了狀況,且靠著微薄補助日子過得非常拮据,經濟壓力讓杜婦身心難以支撐,2024年1月29日想與女兒同歸於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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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婦胞妹驚覺情況不對,姐姐與姪女關在房內沒有回應,立刻報警求助,並通報消防人員前來破門,趕緊將氣息微弱的2人送醫急救,最後母女均安,挽回性命,事後杜婦坦承犯行,檢方則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嘉義地院開庭審理,法官認為杜婦飽受精神疾病、經濟壓力影響才決定殺人,與一般出於仇恨、謀財害命或無差別殺人等動機不同,且犯後態度良好,審酌後予以減刑,依《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殺人未遂罪,判刑2年,緩刑5年,須提供勞務、接受法治教育,期間受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嘉義地院審理此案,法官認杜婦處境堪憐,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資料照片
嘉義地院審理此案,法官認杜婦處境堪憐,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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