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警官販毒被自己人逮到!急刪手機紀錄遭羈押禁見 警局免職淘汰
【記者凃建豐/嘉義報導】嘉義縣警局保安科2線2劉姓警務員疑因欠債,竟上網販售安非他命,遭台北市大安分局查獲。劉員坦承犯行,但他卻辯稱無營利意圖,法官勘驗劉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發現他遭查獲後立即刪除上游賣家聯絡資訊,足認其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之虞,有羈押禁見之原因及必要,昨(25日)裁定羈押禁見。嘉義縣警察局已召開考績會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予以兩大過免職。
北市大安分局員警日前網路巡邏時,發現有民眾以每錢6000元販賣安非他命,於是相約嘉義市進行交易,果然釣出劉姓男子販賣安非他命,當場將劉壓制逮捕,沒想到查出劉竟是「自己人」,立即依相關規定通報,事後劉員也坦承販毒,縣警局將記2大過免職。
熱門新聞:海巡緝私成績單!去年下半年緝毒10億元、私菸5500萬元
嘉義地院審酌,劉第一次犯行遭查獲後,仍執意於隔天前往約定地點交易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顯見其將囤貨毒品變現販售之企圖甚明,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同一類型犯罪之虞;且根據劉員與毒品上游賣家的對話紀錄,可知2人有相當期間之認識及毒品往來情形,且劉員遭查獲後立即刪除行動電話內關於其上游的聯絡資訊,有相當理由認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之虞,有羈押原因。
劉員自述目前是負債狀態,急缺現金,又無任何收入來源,且其知悉毒品上游之真實姓名及住址,足認劉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再次於取得毒品貨源後藉此變現之可能性非低,經權衡比例原則後認有羈押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第101條之1第1項第10款諭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嘉義縣警察局表示,保安科劉姓警務員於2月14日12時許休假期間遭查獲涉嫌販毒,警察局業召開考績會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予以兩大過免職。警局表示,秉持「不掩飾、不避重、不護短」的態度,全力配合檢察官偵辦,對於劉員知法犯法行為影響警譽重大,予以斷然淘汰,嚴懲不貸。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